芮城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芮城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一、作业时段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人影作业。
二、作业区域
芮城县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芮城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有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37”mm高射炮和地面焰炉。
(一)高射炮。“37”mm高射炮2门,分别布设在南磑镇岩西村、大王镇鲁庄村,开展固定增雨和防雹作业。
(二)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设在南磑镇下路村作业点,进行增雨和防雹作业。
(三)地面焰炉。地面焰炉设在西陌镇白马岭、学张乡王山2个固定点进行增雨作业。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四)严禁未经气象主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实施作业。
五、事故处置
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县气象局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联系电话:0359—3080886
芮城县气象局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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