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稷山500千伏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山西运城稷山500千伏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运城稷山500千伏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位于太阳乡均安村南,总面积1.3475公顷。土地权属:太阳乡均安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涉及太阳乡均安村张好平等16户土地19.738亩;均安集体土地0.4745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西运城稷山500千伏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为54427.2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87.6676万元,保障人数171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九、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6日。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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