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关于城区大型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中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冒黑烟及无牌无证燃油三轮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
九龙大街以东,209国道以西,永兴路以北,耿都大道以南区域。
二、限行时段
1.冒黑烟及环保不达标车辆全天24小时限行。
2.民生保障车辆(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通行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三、限行车辆类型
冒黑烟车、中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冒水泥罐车、未苫盖蓬布、厢式运输等密闭措施的渣土车、不清洗车身、轮胎带泥、易抛洒扬尘的货运车辆、其它环保未达标车辆。
四、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2.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企业运输原料、产品的车辆,需到交管12123申请办理电子通行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行区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实行期限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4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特此通告
河津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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