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通知各部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以下相关规定:
一、在我中心出具过“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本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业务;
二、取消“按月冲还贷”签约中设置的“两年内逾期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以上”不能签约的规定;
三、符合不同类型提取条件的不受每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同类型提取条件办理间隔时间应不小于12个月(租房提取除外)。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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