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市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的通告
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市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的通告为认真贯彻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垣曲县2023年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垣曲县城市建设“七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快精致小城建设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城市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通告如下:
一、开展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2.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乱停乱放;
3.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违法载人。
(二)整治区域:
各街道、路段。
(三)整治措施:
1.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
2.对发现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①暂扣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②骑乘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③佩戴安全头盔后予以放行;④对再次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处罚。
(四)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
1.所需提供资料:
①电动自行车现场外检;
②持电动车自行车合格证和本人身份证;
③无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持本人身份证,签订承诺书。
2.免费上牌服务点:
①新城大街人民路口交警岗亭;
②新城大街七一路口交警岗亭;
③中条大街友谊路口交警岗亭;
④新城大街、舜王大街、黄河路、中条大街、铜矿峪、沙金河、胡家峪、王茅、华峰、古城、英言、历山、长直、蒲掌14个邮政营业所。
二、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交车位、盲道、消防通道,利用机动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销售(包括二手车)车辆占用道路或停车位,废弃车辆(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
2.工程车(商砼车、渣土车)、环卫车不按规定路段和时间通行、乱抛乱洒等;
3.大货车违反禁令、随意停放;
4.冒黑烟车进入限行区域。
(二)整治区域:
1.新城大街、舜王大街、中条大街;
2.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友谊路、公园路、历山路、七一路、人民路、黄河路、电力路、建设路、东环路;
3.京小宅路段。
(三)整治措施:
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
城市是我家,城市交通秩序靠大家,希望全县公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有序通行,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精致小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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