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鸭子池水域内禁止渔业养殖的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鸭子池水域内禁止渔业养殖的通告发表时间:2023-03-17
鸭子池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是市委、市政府“1311”重大项目,为保障水域内原位处理提升水质工程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鸭子池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331.678m)淹没区域,大坝、泄洪闸管理范围为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200米,下游从背水坡角向下游水平延伸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边缘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大坝、泄洪闸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边缘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为保障鸭子池大坝及盐池安全,应恢复水域原状。
三、通告发布7日内,凡在鸭子池水域内进行渔业养殖活动的单位、个人要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及障碍物,清理养殖区域内鱼产,恢复水域原状。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鸭子池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养殖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凡违反和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者,市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及相关处罚,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且阻挠合法强制拆除的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