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运城盐湖土地使用权属的决定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运城盐湖土地使用权属的决定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统筹做好盐湖资产管理、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盐湖生态保护和开发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经2022年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市政府收回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盐湖禁墙以内和盐湖周围的汤里滩、鸭子池、北门滩、硝池滩的土地使用权。
二、授权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土地使用权。
三、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上述土地,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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