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韩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韩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公告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0二三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1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287号批复,批准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韩家庄村两村集体土地68.418亩(全部为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14.6805亩(全部为农用地)、征收西社镇韩家庄村集体土地53.7375亩(全部为农用地),土地位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西社镇高渠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5.61万元/亩、西社镇韩家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4.5万元/亩,全部采取货币安置。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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