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法院翟店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侧记
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靳 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基层法官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近年来,稷山县人民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布局,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在人民法庭一次性解决、一次性化解。
“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这是稷山县人民法院翟店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形成的矛盾纠纷化解链条。在这一链条上串着的是“群众说事、调解员说理、法官说法”“平安稷山建设法官联络站”等诸多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的举措和办法。今年3月,翟店人民法庭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翟店法庭是一个“老法庭”,1953年建立后,一直实质化运行。因为工作优异,它曾先后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一流人民法庭标兵”“山西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运城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庭室”,被稷山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去年,稷山县人民法院将翟店法庭重新加固维修,完善设施、功能,进行规范。如今,修葺一新的翟店法庭焕发出新的生机。
法官联络站 就近解民忧
“明明是你多种了我的地,你还有理了?”“我家多少地,我自己不清楚?”前段时间,蔡村乡一村两个农户因为耕地界限问题在地头发生争执。公说公有理,谁也不服谁,两人推搡着来到村委会。“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大不了咱们叫上人量一量,再不行就喊上法院的人做个见证。”该村村干部和调解员,问明事情原委后开始说和。很快,这个问题在翟店法庭法官的指导下得到妥善解决。
去年,翟店法庭根据稷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安排,在辖区东小翟村、翟东村、坑东村等6个村设立了“平安稷山建设法官联络站”,由一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对接各联络点,进村宣讲基层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人民法院诉前服务、线上调解矛盾等举措办法,为村联络点调解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法官联络站建到我们村后,我在调解过程中底气足多了,不仅可以咨询法律问题,调解不顺时,还能邀请法官直接参与,群众也更加信服。”东小翟村调解员任维明对记者说。
去年5月以来,翟店法庭指导诉前人民调解23件,成功16件。
协调联动 共建共治
“防未病、治已病”不能单打独斗。翟店法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加强与翟店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及各调解委员会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多方主体不同力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去年暑假的一天,翟店派出所民警将刘某、赵某、郜某三人带到翟店法庭,称刘某、赵某限制郜某人身自由,且三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希望法庭能够从中调解。
翟店法庭庭长李安明详细询问纠纷缘由,得知郜某系稷山县翟店镇某工程的包工头,雇用刘某、赵某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刘某、赵某迟迟未收到工资,而孩子临近上学又急需学费,两人多次催要无果,便围堵郜某要求给付工资。
得知刘某、赵某因为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李安明当即放下手上工作展开调解。郜某对欠款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但是他说因为购买工程原料花费过多,且大部分工程尾款还没有收回,所以暂时无法给付工资,需要几天时间去收回工程款后才能发工资,并承诺一个星期后给付全部的工资。
找准纠纷症结后,李安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他对郜某说:“你再没办法,也比工人办法多。再说,你包工先要有诚信,这样工人跟着你干活才踏实,你也不想他们天天去工地闹吧?”他对刘某、赵某说:“你们干活不容易,郜老板也不想欠你们工资,他主要各处花费多,再加上工程款没有按时回款,你们再容他些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郜某当天先支付刘某、赵某3000元工资,剩余工资款于一个星期后一次性给付。
2022年,翟店法庭调解案件共计133件,调解率达到46%,同比上升7.1%,大量矛盾纠纷在调解中案结事了。
送法进企业 助企纾困扰
翟店法庭辖区内有个体工商户、商铺门店2450余家,各类中小企业960余户。其中,农村种植养殖合作社及涉农企业325户、包装印刷类企业279户、建筑类企业121户、批发零售服务业等第三产业200余户。尤其是翟店镇作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经济发达,市场活跃。为助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翟店法庭一方面提前介入,做好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将诉讼案件纳入快车道,便捷高效公正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消耗”,帮助企业找准法治盲点、难点、堵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规避风险,以能动司法助推企业生产经营。
翟店法庭与辖区内企业建立了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走进辖区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邀请企业填写《法律需求调查问卷》,摸清企业司法需求,经系统分析,筛选归纳整理出企业问询条目,科学搭配并推出“订单式”服务,确保普法活动更精准、更有效。
“经过走访,我们发现不少企业最近面临一个共同的困扰。这些企业场址占用的都是翟东村的地,大部分是2000年前后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占地合同,20年的合同期马上就要满了,有的已经满了。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企业每年以市场价一亩地付给农民400公斤小麦的费用。现在不少农民提出将小麦约定数量提升至750公斤,否则就不再续约。面对这样的条件,企业骑虎难下。”李安明对记者说。
得知情况后,翟店法庭一边积极与翟店镇党委、政府,翟东村“两委”对接,商量解决方案;一边在翟东村举行普法活动,重点向村民宣讲合同法。对于个别合同已经到期的农户,法庭派员积极上门调解,目前有几户村民同意以每亩地600公斤的标准签订合同。“对于合同签订的标准,我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不能让百姓吃亏,也不能让企业受损,争取综合各种市场因素拿出一个合情合理的方案来。”李安明表示。
去年,稷山县人民法院在翟店法庭开通立案权限,推行人民法庭自主立案。本着重调解、快审判的原则,翟店法庭在立案登记室开通“企业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现场立案、跨域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诉讼服务。立案后,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运用,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符合条件、适宜调解的案件线上或线下调解,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加快审理进度,确保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审结。目前,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6天。通过对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仅如此,翟店法庭定期分析研判涉企案件矛盾多发、频发的问题焦点,对于案件中已发生的风险点及时向企业反馈,从而避免类案的发生,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向深入。今年3月,该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某纸箱包装公司在产品购销过程中存在合同交易地点约定不清、违约责任约定模糊等诉讼风险,如不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该公司日后还可能出现类似诉讼。为此,在审结该案后,法庭干警立即走访该公司,建议完善合同条款,以案为戒,以保障公司正常贸易往来。2021年以来,翟店法庭累计向辖区内企业提出法律风险建议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采访过程中,翟店法庭法官助理张雪芬告诉记者,工作中遇到的大多是群众反映的一些小事情,但是每次他们都非常重视,有些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他们就一遍遍翻相关资料,找类似案例,以期让事情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小事不小“视”,细微见真情。翟店法庭切实把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参与基层治理的工作做实做细,一桩桩围绕着群众“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被法官们尽心尽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点点口碑、一点点积累,正是他们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人民法庭在百姓心里的分量才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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