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机关公开征集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近日,运城市公安机关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我市公安机关将对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主要包括:
(一)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建设等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无证开采、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犯罪行为。禁采区、禁采期在黄河(汾河)干支流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四)重点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涉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
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实施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如实坦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甚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