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领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永济市户籍或在永济市缴纳社会保险;
2、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且未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类型之一: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的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之一:
①就业困难人员;
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以下人员之一:
①自主创业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②残疾人;
③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4、进行相应的就业登记。
(二)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不能申领补贴的情况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年、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等各类补贴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其他情形。
如有以上情形仍继续申领补贴的,取消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资格,退还所申领的所有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补贴标准
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前置业务
①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按顺序做好前置业务,顺序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登记。
②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按顺序做好前置业务,顺序为实现灵活就业登记。
③自主创业的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按顺序做好前置业务,顺序为自主创业就业登记。
④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按顺序做好前置业务,顺序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自主创业就业登记。
(二)缴纳社会保险
已办理完前置业务的申请人,缴纳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补贴
申请人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审核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在永济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拨付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
四、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及储蓄卡或存折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3)本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票据证明;
(7)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2份(需贴一寸红底照片2张)。
五、办理时间:8月8日—11月30日。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城东街道东丰北路18号0359-808560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政府一楼0359-8026635)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部(城东街道东丰北路18号0359-8088187)
附件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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