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指南(公告)
运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指南一、救助条件
(一)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三)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的儿童。
(四)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二、救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0岁—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
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标准如下:
(一)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经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运城市眼科医院诊断确诊的0岁—6岁残疾儿童,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补贴,包括复筛费100元,诊断费200元,交通及生活费补贴100元。
(二)康复训练
1.为0岁—6岁残疾儿童提供定点机构全日制、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其中全日制救助标准16000元/人/年,非全日制救助标准10000元/人/年(含支持性服务1000元)。
2.为7岁—15岁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提供定点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9000元/人/年。
3.为7岁—15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适配适应性训练,救助标准200元/人/年;为已进入普通幼儿园和7岁—15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术后1年定点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9000元/人/年。
4.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定点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适应训练、视功能(感知觉)训练、适应能力训练等,救助标准500元/人/年。
(三)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岁—15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例,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术后2次(开)调机服务。救助标准为76000元/人,其中耳蜗产品60000元/例。
2.肢体矫治手术:为0岁—15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所在机构向所属市或县(市、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二)审批
各县(市、区)残联对提出申请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申请,由同级残联与民政局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三)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档案,制定计划,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计划;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对监护人进行培训。
(四)结算
1.县级结算。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局同意,由各县(市、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标准限额内予以结算。
2.市级结算。市社会福利院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经市残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同意,由市残联予以结算。
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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