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渠村、刘家庄村、仁义村三村集体土地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西社镇高渠村、刘家庄村、仁义村三村集体土地58.4655亩(全部为农用地)。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宗地一、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6.273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6750万元,计29.3264万元,征收西社镇刘家庄村集体土地49.084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5.61万元,计275.3641万元。
宗地二、征收西社镇仁义村集体土地3.108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5.61万元,计17.4359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高渠村村民委员会、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仁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西社镇人民政府、高渠村村民委员、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仁义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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