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2023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补贴公告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就业创业补贴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现根据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发布如下就业创业补贴公告。
一、补贴项目:大中型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大中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备注:①新招用人员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②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大中型企业标准认定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就业状态)。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3个月工资明细单(银行卡流水)。
8.新招用人员花名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9.申报企业需提供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联系人:孙振渊 联系电话:0359-8707512
二、补贴项目: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给予15000元的资金扶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备注: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1.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
2.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3.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4.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申请人填报)。
2.身份证、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4.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内部核验)。
5.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6.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
7.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人:侯娟民 联系电话:0359-8707512
三、补贴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地点:延平街与永兴路交叉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208室
(备注: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实地审核时查阅相关原件。)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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