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没有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2020年比2016年增加4157万吨,占全省增量的43.48%。因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未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进度要求而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进入“十四五”以来,上述3市继续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给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制定“十四五”和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清理高能耗存量项目。对单位产品能耗较高、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存量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督促项目单位制定节能改造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明确淘汰标准和时限。对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全面梳理并开展在建和存量项目能效评估工作,对主要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了《运城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运城市2022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用煤企业。印发了《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要求,并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梳理重点用能项目节能审查
实施情况的通知》,对已开工、立项的重点用能项目(年耗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分在建、拟建、建成三类进行了梳理归类。扎实推进14个“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目前,10个在建、建成项目手续办理齐全;1个拟建项目按程序推进;3个项目不再实施(平陆合成氨、临猗聚甲醛、临猗丰喜气化改造)。
(三)印发《运城市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对
煤电,钢铁、焦化、水泥等传统行业能效水平全面评估,加快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工作,2022年完成了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华晟、五龙等2个干熄焦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华鑫源、铭福钢铁等2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正在实施;威顿水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重点产品能耗水平显著下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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