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第一号)
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第一号)为全面提升我县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与服务需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稷山县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稷组通字〔2020〕10号)和《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施方案》(运组通字〔202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为我县公开招聘32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公开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因各种原因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男、女分别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男性社区工作者计划空出且无合格男性递补的,从女性社区工作者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女性社区工作者计划空出且无合格女性递补的,从男性社区工作者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6.稷山县户籍或籍贯;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以及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具有社区工作经验或持有社工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正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现役军人和在校大学生不得报考;
8.现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起始日为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shan.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名额、招聘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红底2寸免冠照片3张和《稷山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到稷峰西街民乐园东侧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报考岗位3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见附件3)。
报名地点:稷峰西街民乐园东侧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3日——2023年9月24日
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审查
稷山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依据报名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对脱贫户家庭、易返贫致贫家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男、女分别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不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考官不得少于5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一年一签)。聘用合同签订一年内,如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按照此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的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选。日常管理、考核评议、薪酬管理等参照《稷山县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稷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本次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稷山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2.《稷山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3. 《工作证明》.docx
4.《诚信承诺书》.docx
稷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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