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可研及设计编制的公告
为加强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及防范能力,我单位拟公开选定一家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编制单位,委托其办理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可研及设计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夏县文物保护中心
二、项目名称: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工作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可研业务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平台建设设计方案等项目相关事宜。
五、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已备案的咨询机构;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同时报名。如有出现,视为无效报名;
6.技术人员要求。
(1)咨询机构具备编制可研报告及设计方案等相应专业力量。
(2)服务期间技术人员应常驻夏县,且按委托人需求及时更新完善项目流程及相关文件资料。
7.保密要求。所有报名参加遴选的咨询机构均应对我方提供的项目数据、说明、图纸、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所有报名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将项目相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咨询业绩、服务团队整体评价和咨询服务费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
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由委托方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可以选择此家为中选单位。遴选结果则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七、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报价及收费标准文件;
5.公司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7.单位其他的优势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时,报名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装入一个文件袋密封包装。如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咨询服务费计价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以夏县财政局财评最终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准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九、报名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日
报名地点:夏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214室
(联系人及电话:常女士 0359-8585695)
十、解释权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夏县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最终解释,且以夏县文物保护中心解释为准。
夏县文物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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