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的公告稷山县二〇二三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27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05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67号批复,批准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39.2835亩(全部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39.2835亩,土地位于翟店镇峨嵋村北,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翟店镇峨嵋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42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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