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至2月底盐湖区专项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1月12日至2月底,盐湖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据悉,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盐湖区所有居民小区、“城中村”自建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7米)。
整治内容包括,禁止居民在住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必须使用合规的充电设备在指定地点充电。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已报废的电动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1月12日至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至2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2月26日至29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记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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