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翔哥 发表于 2024-1-27 17:47:14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怎么办?下面跟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探望权是什么?通俗讲就是看孩子的权利,是指分手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就是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与孩子见面、一起游玩、短时间一起生活的权利。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可以达成协议,包括探望的方式、具体的时间。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后,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是美好的,但有些是令人难过的,甚至有些夫妻因矛盾恶化而走向离婚。在婚姻中,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随时咨询律师,帮助您提出合理建议,妥善解决问题。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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