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shao 发表于 2024-2-1 17:32:06

遇到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该怎么办呢

  收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惯,门前收彩礼的行为有些人认为收彩礼是正常的,那么法律规定,收彩礼的规定是如何解决的呢?遇到不允许女性接受彩礼的案例时,该怎么办呢?以下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就此案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订婚时,如果双方父母相遇,一般会选择送给女方的父母。如果选择不订婚直接结婚的话,在结婚前,在方便的时候给你就可以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量,则取决于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
  其实,彩礼的钱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不能用它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所以,我们可以在意彩礼一般要多少钱,但不要在意彩礼要多少钱。其实,彩礼的多少和女儿的父母和男性的父母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有不少父母因为过高的要价,让原本很恩爱的情侣吃了不少苦头。其实,彩礼只是一种习俗,不要把它当成赚钱的工具。
  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条件的规定表明人民法院正式对如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处理彩礼纠纷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结婚贺礼钱的法律规定
  不应该认定为祝贺结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一定条件返还彩礼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中作出如此明确的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的司法妥协。
  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因此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彩礼的本质含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不能将以下行为认定为彩礼:
  1、男性或其近亲属为讨好对方而进行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进行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因共同消费由男性支付的费用。
  4、男性及其近亲属与女性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通过结婚索取、骗取财物的行为。
  虽然不允许女性接受彩礼的情况很多,但其实从常识上来说,彩礼并不是不能接受。只要有合理的范围,女性的彩礼就要根据男性的经济状况来决定。彩礼只是一种形式,不能用彩礼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彩礼只不过是一种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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