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离婚是反倒成了一件小事,人们的社会观念发生了改变,年轻人对于婚姻的重视程度不如以前。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下面青岛离婚纠纷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对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做: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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