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4-3-6 09:04:21

绛县关于征集公益性岗位及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公益性岗位及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集公益性岗位及公开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如有公益性岗位需求,可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10%,以绛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数为主。

  二、岗位征集开发程序

  各相关单位如有岗位空缺和用人需求,需提供《绛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申请表》及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公益岗计划,未申报岗位的单位,将不予提供公益岗位计划。

  三、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四、招聘对象

  具有绛县户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已经享受过公益岗政策的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1、“4050”: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5、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证明、《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就业创业证)。

  (4)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2、“4050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3、“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家庭成员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证明、《零就业家庭承诺书》、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就业创业证》(须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5、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6、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及报名资格审查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号。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三)开发岗位申报及应聘报名地点:绛县就业服务中心(绛县零工市场),绛县和平路(0359-6522055)。

  (四)就业困难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就业促进股,进行资格认定。(0359-6528668)。

  七、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八、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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