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4-3-13 08:50:14

平陆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3〕40号)精神,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和《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健康委员会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运民发〔2024〕4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平陆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再区分老年人为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所在年龄段享受相应补贴。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津贴标准

  要按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投入要只增不减、惠民力度要只强不弱”的要求,平陆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到99周岁(含)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7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管理

  (一)确定对象。首次享受,依托各村(居)民委员会摸底排查、调查核实后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附件2)。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和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要建立津贴发放对象台账。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二)发放方式。高龄津贴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完成“一卡通”平台信息录入、发放工作。

  (三)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

  (四)停发时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高龄老人亡故后,由家属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于老人亡故后5个工作日向所在乡镇报告,津贴于次月停发。对于报告之日已进入次月高龄津贴发放程序的,可顺延一个月停发。对家属(受托人)不及时报告,套取相关津贴的,会同有关部门将家属(受托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回套取资金。

  四、资金保障

  除省级、市级财政负担补助标准外,其余由县级财政负担。

  五、省、市、县财政负担补助标准

  省、市、县财政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即按上年发放人数和负担补助标准预拨资金,次年再根据实际发放人数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准核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复核工作。县民政局积极与县卫健委进行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的转交对接,同时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信息核查,摸清发放对象底数。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回。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四)广泛宣传,人人知晓。通过政府和部门官网、大众媒体、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

  原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及《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运民发〔2022〕73号)同时废止。高龄津贴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两项不同的政策,要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表

  2.平陆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花名册

  平陆县民政局    平陆县财政局    平陆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平陆县民政局 平陆县财政局 平陆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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