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开区分局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晋享”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3月11日,在运城市黎氏阁至尊店,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运城经开区分局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决定停止提供商品、服务或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消费者?”“30天。”“王某在某家具店挑选沙发,挑选了将近一个小时,但最后觉得没有一款适合自己,打算离开,但该家具店店员拦住他,要求其购买一款。请问该店员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自主选择权。”……活动中,该局工作人员与黎氏阁至尊店经营者进行趣味竞答,进一步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激发消费活力,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主办方还向黎氏阁至尊店颁发了“全省优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和荣誉证书。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打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更离不开广大市场主体的主动作为。广大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多维度、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不断推动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 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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