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关于实施“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服务机构遴选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264号)工作要求,加快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区政府安排,我区将实施“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3家服务机构,公告如下:一、服务机构的任务
服务机构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开展消费者资格审核、补贴商品信息核对、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等工作。
(一)核验消费者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身所购商品等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后,确定申请的消费者是否拥有参与折扣立减的资格。
(二)开发支付服务平台,动态监控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完成折扣立减账单核对,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账。
(三)建立适用补贴商品信息库,做好商品信息预录入和持续维护工作,能够在实时交易时核验补贴商品信息,并在补贴商品销售完成后,负责提供实时发票开具能力。
(四)为参与商户开通线下收银POS机对接支付服务平台和补贴系统的接入,负责对商户受理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五)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六)平台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发挥“叠加效应”,从优考虑配资意愿高的平台。
二、入选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或《支付业务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四)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消费者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入选服务机构的确认流程
(一)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名单。
(二)召开评审会议,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三)通过盐湖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盐湖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四、材料报送
参与遴选的服务机构,请将申请书(包括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政策实施服务方案、防止套利保障资金安全措施)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资料(申请书需每页盖章)于2024年3月18日前送至区商务局,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区商务局市场股吕栓萍
联系电话:0359-2069922
邮箱:yhswscg0210@163.com
地址:盐湖区府东街30号西5楼区商务局
盐湖区商务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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