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收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都有**行为,这种行为在外国家庭更为普遍,**的时候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手续合同眉头关系才会被认可,那么离婚后收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后收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收养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自动解除,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协商好孩子抚养的问题,收养的孩子应该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协议书范本
收养协议书
送养人:张×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一,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二,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张×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四是送养人李×一的胞兄。李×明同陈×二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张×文、李×一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张、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张×三过继给李、陈*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张×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二的养子;
二、张×三改名为李×三;
三、张×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四、陈×二对张×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张×三今后应对李×明、陈×二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张×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张×文(签名盖章)
李×一(签名盖章)
李×四(签名盖章)
陈×二(签名盖章)
张×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三、收养的程序
收养子女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三)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四)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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