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啊坏呀 发表于 2017-7-27 15:26:09

为什么书法要藏头护尾?


书法技巧的中、侧锋是解决线条中强弱问题;技巧的转、折是解决线条之间的连接问题。那么从书法线条的基本表现形态看,还有一组现象需要得到解释:线条的头、尾技巧动作

每一笔线都有一个头尾。外化为动作,就有了一个起迄的过程。书法即是纯粹的线条艺术,则它对起迄的规范就必然不能漠然视之。早在后汉蔡琶时,即已有“藏头护尾,力在字中”的说法。不过,这起迄的规范与笔力,均在讨论线条头尾两端的自身内容。

藏头护尾的最简单的讨论起因,应该也是与毛笔自身的性能有关。以柔软的又能大面积铺排的笔毫运行来说,毫无经验的人在划线条时必然会露出头尾的尖飘,而要让这个尖的自然形态加以收敛藏护,却有核于技巧上的训练有素。书法为了要显示其技巧的深度与难度,当然是舍易求难。此外,笔笔出尖露锋的形态也必然太过挑达,缺乏沉着含蓄的美感,因此它之在书法艺术欣赏中不受欢迎也在意料之中。
总之,藏头护尾与中锋的原则一样,都是人(书法家)在艺术创作中自动去寻找约束与规定;又在这种约束与规定中表现自我价值的一个尝试。倘若没有约束,艺术家也就可以等同于凡夫俗子,丝毫也显不出其独特性来了。
把藏头护尾与中国古代审美、甚至是与中国古典文化形态的封闭性作比,当然也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研究课题。不过这毕竟离纯粹的技法理论太远,是一个思想命题而不是一种技巧规范命题。但在中国古代书法技法理论中,对藏头护尾加以诊释的另一些理论也许更能收一览之效。
比如古代书法一直津津讨论的藏锋与露锋的辨证关系问题。藏锋必然回锋,露锋则有意显露线形的运动和发展方向,前者含蓄,后者清晰;前者是书法线条技巧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后者则是技法的自然形态和一般的变化形态。有如在中、钡雌的对比中我们以中锋为基本型,以侧锋为应用型一样。

说藏锋是原则、露锋是变化态,其依据何在?如果说中锋是线条美的基本保证,那么我们并不能说唯有藏锋才是不二法门。事实上,检验古碑帖,露锋比比皆是。
于是,对藏锋作为一种技巧现象的认识应该上升到技巧类型的认识它的特征,一是米芾所称的“无往不收,无垂不缩”,这是对线条终止形(当然也包括下一个起端)的概括:不论是实际上的藏或露,但它必须遵循一个收、缩的原则,横笔竖笔如此,撇、点笔也皆如此,甚至在露锋笔划中,我们也应该能判断出它的收、缩的势。
二是自古相传的“意到笔不到”。在两线之间搞连结,实际的连是笔到,实际上不连但具有连势,则是意到。“意到笔不到”可以采取露锋的明白交代,也可以采取藏锋的稍有暗示,但只要不追求实际上的连的现象,则它在审美性格上也就必然属藏不属露。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为什么书法要藏头护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