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报材料有哪些
运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报材料有哪些?运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原件2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原件2份)
4、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占用跨县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并涉及到相邻县行政区利害关系的,附具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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