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0-12-16 11:43:31

哪些情形属于非诚信诉讼?

哪些情形属于非诚信诉讼?

社区2号 发表于 2020-12-16 11:45:35

河津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回答:

我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厉行诚信诉讼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属于非诚信诉讼。

(一)诉讼主体资格造假、代理资格造假,或隐瞒仲裁协议起诉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隐瞒案件已被驳回诉讼请求的事实,重复起诉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三)采取否认身份、隐瞒真实地址、提供虚假地址等方法,故意制造送达障碍,影响诉讼公正、效率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四)以虚列当事人、伪造协议管辖条款等方法,改变管辖法院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五)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六)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七)无正当理由不编制证据目录、页码,或者未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影响诉讼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八)无法律规定的理由,在一审诉讼中不提交案件有关证据,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九)在鉴定过程中不按照人民法院及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拒绝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不接受鉴定人(机构)询问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对已知悉的案件事实,拒绝陈述或虚假陈述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一)唆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或明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而接受诉讼代理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二)唆使证人作伪证,或者明知证人作伪证而不予制止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三)对由己方保管的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不按人民法院的书证提出命令予以提供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四)违反法庭纪律,罢庭、哄闹法庭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五)未经法庭允许随意打断或采取其他不当行为影响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经法庭提醒拒不改正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六)对证人作诱导性发问,或者用咬耳、扯袖等不当行为妨碍证人作证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七)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所举证据明显矛盾,且矛盾不能予以排除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八)不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且拒不服从法庭指挥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十九)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相关笔录上签字捺印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以公民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一)诉讼代理人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缺乏必要的了解,仓促上庭,随意陈述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二)对必须陈述的案件事实,委托人掌握而代理人以未与委托人沟通或委托人未授权为由,不能回答法庭提问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三)鉴定人不履行出庭义务或出庭后对鉴定结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严重违反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严重错误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四)无正当理由恶意上诉,拖延诉讼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五)无正当理由恶意提出回避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六)在上诉材料、申诉材料、上访材料中侮辱、诽谤、威胁审判人员及人民法院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七)唆使、支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非正常上访、闹事的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庭规则,应受处罚的情形属于非诚信诉讼;

(二十九)其他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属于非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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