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天气还在露天作业?要高温津贴,维权电话在这里!
根据有关规定,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超过35℃)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应向劳动者每人每月发放240元高温津贴,未享受者可拨打举报热线0359-2069069维权。目前运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正在对各类高温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或企业落实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落实措施不力者,将督促其改正。
运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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