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搭载农用车,罚款五元至五十元
1.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2.对违法搭载农用车的乘车人,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农用车上路行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农用车驾驶人和违法乘车人员拒不配合检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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