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征收四个村集体土地479.667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西社镇仁义村、山底村、韩家庄村、杨家庄村四村集体土地479.667亩。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仁义村集体土地16.6515亩(其中农用地13.995亩、未利用地2.6565亩)、征收西社镇山底村集体土地1.542亩(全部为农用地)、征收西社镇韩家庄村集体土地0.48亩(全部为农用地)、征收西社镇杨家庄村集体土地460.9935亩(其中农用地430.6695亩、未利用地30.324亩)。杨家庄村、山底村、韩家庄村三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5万元,仁义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5.61万元,合计2176.985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仁义村村民委员会、山底村村民委员会、韩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西社镇人民政府、仁义村村民委员会、山底村村民委员会、韩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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