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向盐湖警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500-1万元!
2021年8月12日,盐湖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关于悬赏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警方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指海洛因、**、甲卡西酮等,其他毒品依据相关规定折算)的,视情况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0万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吸毒窝点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查获3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3人以上5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查获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
四、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封涉毒酒店宾馆、公寓、写字楼、洗浴、棋牌室、网吧、KTV等九小场所的,每查封1处,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3万元。
五、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查获1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10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查获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查获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
六、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加工毒品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的,依照本通告奖励数额,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此外,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对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举报电话:110或0359-2198110
孟警官:19103592165
姚警官:1893508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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