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稷山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103000元/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涧东村南,总面积为0.7711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涧东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稷峰镇涧东村土地0.7711公顷(合11.5665亩),其中:涧东村赵改清等9户土地5.9389亩,涧东村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5.6276亩。地上无青苗和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16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补偿标准为:103000元/亩。
2、未批先建的地上违法建筑物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52.959万元,保障人数111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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