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夏县人民政府专项整治路域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公路及公路设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域内国、省、县、乡、村道公路沿线的路面及边沟等公路设施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两侧边沟外边缘向外1米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向外的范围: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的路域范围(以上专项整治范围以下简称“公路沿线”)。
二、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包括公路路面、路肩、中央分隔带及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护栏等垃圾杂物易滞留区域。
2.通行秩序。公路沿线穿城镇区域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交通秩序混乱路段。
3.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环境。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含广告牌)。
4.公路沿线绿化。公路沿线可绿化未绿化路段,路边裸露边坡和未及时管养路段。
5.标志标牌。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6.其它。其他影响公路安全运行或路容路貌的情况。
特此通告
夏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