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全部为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5356万元/亩进行补偿,共计181.424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翟店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翟店镇人民政府、翟东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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