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山西省关于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各有关单位: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规定,现将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县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二类176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18.5元。
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2、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doc。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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