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收逾期贷款
从2004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6日,我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有25名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逾期达6期及以上,此行为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已形成风险隐患,为了打造诚信运城,优化住房公积金运营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请相关借款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我中心业务网点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贷款逾期行为。
二、如果相关借款人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还清逾期贷款本息,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清收。
1.媒体公告:我中心通过一定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逾期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逾期期数、逾期本息等相关信息。
2.法律诉讼:我中心将全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通过冻结、拍卖所抵押房产,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所有资产,依法强制回收全部贷款本息。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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