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济市2021年招聘补充社区工作者(一)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与服务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补充招聘工作坚持双向选择、个人自愿、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其中,男(职位1)10名,女(职位2)10名。
三、招聘条件
已报名参加永济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考试,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入围面试,但未被正式聘用;
2.具有永济户籍。
四、招聘程序
补充招聘工作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自愿原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参加永济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下载并填写《永济市2021年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11月5日16:00
3.报名地点。永济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室(市委三楼355室)
(二)体检、考察
1.按照永济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考试的综合排名,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由市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由本人在得知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1.根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举报的拟聘用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街道社区管理中心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两委”的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一个届期签1次;其他工作者,聘用合同一年签1次。
(五)薪酬待遇
岗位薪酬按照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附件2)。
五、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在永济市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室。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公告程序进行,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359-8717351(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室)
监督电话:
0359-8724664(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0359-633700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补充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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