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济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就业创业补贴补助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推动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补贴类项目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范围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单位。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补助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2、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补助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00人的,补助标准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2、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2、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需按顺序做好前置业务,顺序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登记。
以上三项业务中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对申请办理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无法提供新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相关信息的,可以用企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替代。
2、就业登记完成后携带办理相关资料在就业中心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
3、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
4、审核公示。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拨付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办理前置手续所需具体资料
1、企业对新招用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就业服务中心)所需材料:
(1) 现场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4)“4050”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
“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提供市扶贫开发中心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
(二)企业申领补贴要求
1、申领单位为永济市辖区内企业;
2、招用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且未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以下人员之一: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四、集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日
就业创业证办理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迎新西街唐牛市场公安局家属院对面)联系电话: 0359--808560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永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359--8026635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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