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济市对第二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领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永济市户籍或在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档案;
2、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且未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项目类型:
(1)就业困难人员(需认定)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以下人员之一:
①“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失业人员。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
③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④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以下人员之一:
①自主创业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②残疾人;
③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4、进行相应的就业登记。
(二)补贴期限
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不能申领补贴的情况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满3年、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等各类社保补贴的;
4、其他情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
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前置业务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之前,需按顺序做好前置业务,顺序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登记。
以上三项业务中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请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
(二)缴纳社会保险
已办理完前置业务的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如以企业人员身份缴纳,则无法申请补贴。
(三)集中受理补贴申报
申请人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审核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人员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拨付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
(一)办理前置手续
1、进行失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所需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4)①“4050”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提供市扶贫开发中心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
⑥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
(二)办理社保补贴申请
1、新认定享受政策人员申领社保补贴需要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储蓄卡或存折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
(3)本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4)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对以前年度已认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若享受补贴未满3年2021年可按照政策继续开展申领工作。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携带身份证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储蓄卡或存折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
(3)本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4)提供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办理时间:11月8日至11月19日。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政府一楼,8121666)
市就业服务中心(迎新西街公安局便民大厅对面,8085608)。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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