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的各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劳务企业: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新绛县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根治欠薪形势的明显好转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
近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我们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直接用工的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规范工资支付方式
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分包单位应当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工资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五、严控新发欠薪问题
对新发生欠薪,项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当日受理调查、3日内解决,同时依据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3日内未解决,按规定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并约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
六、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定期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七、建立工资支付相关机制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项目属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八、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
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新绛县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摆在突出位置。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企业一道共同为建设和谐新绛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绛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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