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绛县农村供水管水员管理办法
新绛县农村供水管水员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解决好农村供水工程和村内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管水员队伍,充分发挥管水员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管水员整体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配备
县域内每处农村供水工程均需设置管水员,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实行专业化、公司化管理,跨村联片供水工程按照供水单元配置管水员,单村供水或单村管理的工程每处配备一名管水员,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处处有人管。
二、管水员具备条件
(一)供水管水员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支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熟悉所分管农村供水工程的各类工程设施;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QQ、微信等现代通讯设备,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高效完成。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掌握饮水安全知识,能够操作有关机电设备等;
4、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愿意为群众积极奔走,遇到紧急问题协调处理;
5、多年来从事管水工作人员可优先考虑。
(二)选报程序
1、各村两委研究确定推荐人员,报镇水管站审核;
2、各镇水管站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3、通过考察的管水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水利部门备案。
三、工作职责
管水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供水工程,尤其是单村供水等小型供水工程或村内供水设施进行管理管护。重点包括水源巡查、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水费收缴,按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等。
管水员工作职责
1、评价供水工程是否安全,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主要有4项: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管水员要在日常管理中对4项指标量化评价,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查看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是否到位,即乡镇政府的行政主体责任、镇水管站的监管责任、村委会的运行管理责任;
3、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对农村供水水源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无违建厕所、渗水坑、养殖场,周围无垃圾、废渣堆放或铺设污水管道等;
4、维护地下水取水设施,及时了解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情况,防治地表径流、污水、垃圾等进入地下水取水设施;
5、做好蓄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经常检查蓄水池(水塔)进、出水管和溢流、排水管有无渗漏,保持蓄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每年清洗水池不少于1次;
6、了解供水工程管网走向和类型,定期巡查供水管网,定期对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减少漏损,做好供水管道管件冬季防冻保暖工作,保障管网正常运行;
7、能够熟练操作变频、加压等电气控制设备;
8、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宣传倡导有偿供水理念,营造培养农村居民节约用水氛围,杜绝“长流水”现象;
9、做好农村供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等带来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供水;
10、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村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
(二)管水员工作要求
1、三保: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保供水安全、保用水户基本饮用水需求;
2、三会:会使用管理水泵等机电设备、会使用维护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会维修破损水管和水龙头;
3、三巡:巡查水源、巡查管道、巡查设施;
4、三账:建立巡查台账、建立运行维护台账、建立水费收支台账。管水员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四、队伍管理
各乡镇水管站负责落实供水管水员人选确定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管水员在镇水管站的直接领导下,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镇、村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管水员工资、奖励从所收缴水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各乡镇水管站应当加强对供水管水员的管理与考核,重点考核水源、管道、设施巡查到位情况和水费收缴台账建立情况。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不能胜任或不作为的,重新择优选任。
各乡镇水管站要积极发现供水管水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管水员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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