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盐湖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通过验收的5家主体补助资金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1〕2号)文件要求,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二批建设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对完成冷链建设,验收合格的5家建设主体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接受社会监督。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联系电话:0359-2022173
电子邮箱:yhnyncjkjg @163.com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044000
附件:1、 盐湖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公示表.xlsx
2、盐湖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第二批)公示表.xlsx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 11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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