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持续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村(社区)规范基层政权运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优化服务群众质量。根据运城市《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永济市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现将《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公布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按照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征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和8个村级组织意见,参照《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了《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目录》(附后)和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依法公布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在12月底前完成,2022年1月份开始按照清单实施运行。
二、建立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根据工作实际,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社区专管机构需要委托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应书面征求村(社区)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清单》外确需村(社区)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党委、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
三、拓宽公开渠道
各村(社区)按照《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目录》、《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和《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健全服务体系
根据我市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化便民化建设,重点完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各镇(街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选取2—3个村(社区)作为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强化阵地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效能,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全面组织实施,并将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居)“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
五、严格监督执行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各镇(街道)及社区专管机构属地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省委、运城市委合理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精准审慎依纪依规问责,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
1.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目录
2.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
3.永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中共永济市委办公室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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