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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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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4 19: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经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盐化局及孙玉林、李毅等24户住户位于银湖南路以南、河东盐池博物馆以西、市政花园以东17.8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盐湖区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批文由拆迁单位代为收回,并交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详情可到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3室查询

(联系电话:0359-2288816)。

特此公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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