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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公安局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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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新绛县公安局全体民辅警积极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党委决策部署,严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近日已依法查处11起涉疫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

  1、2022年3月12日上午,阳王派出所民警发现阳王镇辛安村尹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买东西。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阳王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警告。

  2、2022年3月14日,家住新绛县天府苑的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时私自外出。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龙兴派出所依法对其警告。

  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2022年3月15日下午16时许,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疫情防控巡逻中发现,古交镇三林镇村杨某在家中开设的麻将馆有多人聚集打麻将。杨某的行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不执行相关防疫规定

  2022年3月14日,龙兴广场路口原单外贸店因防疫不规范被市监局查封,负责人冯某在店门被贴封条的情况下私自损毁封条进店整改。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龙兴派出所依法对其训诫。

  故意隐瞒行程

  1、2022年2月10日,燕村村民杨某从内蒙古包头市返回燕村,2月23日离开燕村。杨某民返乡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向当地村委、社区报备,属于瞒报个人行程,北张派出所已受理此案,待其返乡后将视调查结论给予其刑事或行政处罚。

  2、2022年3月4日,西庄村村民家某从西安市雁塔区返回西庄村,3月6日离开西庄村返回西安市。家某返乡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个人行程,属于瞒报个人行程,北张派出所已受理此案,待其返乡后将视调查结论给予其刑事或行政处罚。

  3、2022年3月5日,西庄村村民曹某从运城市临猗县返回西庄村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个人行程,属于瞒报个人行程。北张派出所已受理此案,待其隔离期满后将视调查结论给予其刑事或行政处罚。

  4、2022年3月6日,燕村村民李某从西安返回燕村,3月7日离开燕村。李某返乡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个人行程,属于瞒报个人行程。北张派出所已受理此案,待其返乡后将视调查结论给予其刑事或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直接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绝不能有丝毫放松。请大家务必要高度警惕、筑牢防线,积极支持配合全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故意阻挠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绛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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