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做好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着眼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会干”“干不全”“干不实”等问题,从制定一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一步到位的规范体系破题,结合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及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出台《在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基层执法提供科学高效工作指南。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规范》针对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队伍不强、对接不实、规范不够4个方面问题,通过规范简约高效管理体制与“5种能力”建设、规范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规范乡镇(街道)“5办”设置、规范“5办”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规范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执法队伍“不会干”“干不全”“干不实”的问题,达到执法更有力、更标准、更明晰、更准确、更高效、更公正、更文明的目标。 

坚持认识先行,强化政策赋能。《规范》通过深入剖析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精神,原原本本学原文、认认真真悟原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对“大部制”的组织架构体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提炼、归纳、总结,运用政策为干部赋能。

坚持开门纳谏,确保决策科学。市委专项行动改革指导组和综合行政执法专班坚持开门纳谏、集思广益原则,将《规范》上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下发全市13个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编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和147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共征集意见建议120条,在认真研究、专题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意见建议对《规范》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更具培训意义、指导意义、操作意义和实践意义。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项目推进。为保障《规范》在县级落地生根,工作专班按照专项行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配套开展“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对接、‘5办’监管职能清单制定、构建多元执法信息平台、党(工)委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全员持证、全员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素养提升、执法事项下放清单规范制定、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等,精准施策,督促各县(市、区)把更具操作性质的内容变为更符合县域实际的规范,切实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目的。 

(王 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