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闻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托人帮忙办理养老保险的事实,并以缴纳保险金和好处费为由,骗取他人大数额财物。

被害人冯某一直想为妻子郭某办理养老保险,却因郭某超龄而苦恼不已。2009年,李某某谎称在闻喜县人社局有关系,可以帮郭某办理养老保险,冯某听到李某某有“特殊渠道”便信以为真。2009年至2013年,冯某按照李某某要求,分8次交给李某某53500元。

2011年,郭某单位为其办理了参保手续,冯某便要求李某某退款。李某某谎称自己为郭某办理的养老保险,与郭某单位办理的保险不冲突,郭某可领取双份养老保险金。为取得郭某信任,李某某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分数笔向郭某账号转入30540元“养老金”,之后再未转款,冯某多次催讨,李某某便称郭某“养老保险账户”被冻结,无法继续领取。

2018年,李某某以为郭某恢复养老保险为由,再次向冯某索要4800元后失联。冯某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8月13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闻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向闻喜县法院提起公诉。日前,闻喜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冯某人民币27760元。 


(张君蓉  聂向旭/报道)